項目建議書又被稱為立項報告,由于項目條件還不夠成熟,所以項目建議書往往是在項目早期,對項目的具體建設方案還不夠明晰,市政、環保、交通等專業咨詢意見尚未辦理。項目建議書主要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,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,投資誤差也較大。
項目建議書是批復可行性研究的依據之一,在可行性研究階段,方案設計,市政、交通和環境等專業咨詢意見必須具備。對于房地產項目,一般還要有詳規或修建性詳規的批復。此階段投資估算要求較細,原則上誤差在±10%;相應地,融資方案也要詳細,每年的建設投資要落到實處,有銀行貸款的項目,要有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。
很多項目在報立項時,條件已比較成熟,土地、規劃、環評、專業咨詢意見等基本具備,特別是項目資金來源完全是項目法人自籌,沒有財政資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,這類項目常常是項目建議書代替可行性研究報告,兩個階段合為一階段。
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在研究范圍和內容結構上基本相同,但因二者所處工作階段的作用和要求不同,研究的目的和工作條件也不同,因而在研究的重點、深度和計算精度上也有所不同。
隨著《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》的出臺和落實,我國投資體制改革深入,非政府投資類項目一律改為核準制和備案制,取消審批制。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合并。商只需依法辦理土地使用、城市規劃、環境保護、安全生產、資源利用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,按照屬地原則向當地發改委進行項目備案即可。